2012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保全措施
201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充分備考,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三、保全措施
?。ㄒ唬┐粰?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銷權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