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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知識辨析:民事仲裁與訴訟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11/27 11:26:03 字體:

  仲裁與訴訟的比較如下:

 ?。?)對于是否采用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而訴訟管轄最重要、最常用的就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對于是否采取回避制度。教材中提到“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所以說,仲裁是采取回避制度的;訴訟的審判制度中,有一點是回避制度,所以說訴訟也是采取回避制度;這一點上,二者是相同的。

  (3)對于是否公開審判。仲裁應(yīng)該開庭進行,但是不公開進行,如果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進行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機密的,即使是協(xié)議公開進行,也不能公開進行;訴訟一般是公開進行的,對于涉及國家機密,商業(yè)秘密的,可以不公開進行,但是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4)對于是否采取兩審制度。通過比較可以看到,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的制度。

  另外,仲裁應(yīng)該是預(yù)先就有協(xié)議的,而訴訟是不需要預(yù)先定協(xié)議的,在這點上,它們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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