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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強化學習:印花稅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9/11 08:52:36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二十、印花稅征收管理——繳納方法

  1.自行貼花。

  即實行“三自”納稅,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額,向當?shù)丶{稅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并自行注銷。這是繳納印花稅的基本方法。

  【提示】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足印花。

  2.匯貼匯繳。

  【提示】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當向當?shù)囟悇諜C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完稅證;同一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應向當?shù)囟悇諜C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

  3.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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