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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2年度遼寧省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
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遼財會[2012]408號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2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中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日期調整后考務日程安排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10月27日(星期六) | 9:00 — 11:30 | 經濟法基礎 | 9: 00—11: 30 | 財務管理 |
14:00 — 16:3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10月28日(星期日) | 9:00—11:30 | 經濟法 |
?。ǘ?012年8月5日前,各市向省財政廳(會計處)報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定表》和《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安排情況表》。
(三)2012年9月,召開全省會計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會議,布置考務管理工作。
?。ㄋ模?012年9月20日——10月20日,打印和發(fā)放準考證。準考證可采取由考生自行下載打印和集中打印發(fā)放兩種方式,具體方式由各市自行確定。
?。ㄎ澹?012年10月19日前,各市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012年10月25日前,各市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善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協(xié)調機制,建立有效的監(jiān)考、巡考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ㄆ撸?012年10月27日—28日,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考試。各市要強化考場內管理,充分利用防范高科技作弊儀器設備,嚴厲打擊高科技作弊行為,加強對監(jiān)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防止協(xié)同作弊;要積極協(xié)調當地公安、武警、無線電管理委員會、信息產業(yè)等執(zhí)法部門參與考場周邊環(huán)境的治理和整頓,防范大規(guī)模的考場內外聯合作弊行為;要認真做好考試監(jiān)控平臺和考點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全程開通的設備調試工作,確保考試監(jiān)控平臺和考點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在考試期間的正常運行。
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ò耍?0月29日前,各市將考卷送達指定地點(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九)各市要嚴格執(zhí)行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會計考試試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遼財明電[2011]16號)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高度重視考試試卷安全保密工作,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意識,堅決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嚴防死守,認真做好考試試卷的交接、運送、保管、發(fā)放等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安全保密工作,嚴防泄密或其他事故發(fā)生,確??荚囋嚲戆踩C?。
?。ㄊ?012年11月15日前,各市完成考試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向省財政廳(會計處)報送2012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二、考試日期調整后特殊事項處理及時間要求
因考試時間推遲而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經審核確認不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在2013年免收其2012年已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并已取得2011年度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其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ㄒ唬┯猩鲜銮闆r的考生應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遼寧會計網(),點擊延考申請鏈接,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進行網上申請。
(二)已在網上提交延考申請的考生須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7日,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申請表》及下述相關材料,到各市財政局指定地點確認。對于逾期未申請或已申請、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1.因考試時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交如下申請資料: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2.因懷孕生產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交如下申請資料: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3.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交如下申請資料: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ㄈ└魇袘?font color="#ff0000">7月30日前完成網上確認及相關數據匯總等工作,并將本地區(qū)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匯總報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四)各市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
請各市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項考務工作,加強對各項考務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力度,確保本地區(qū)2012年度會計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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