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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理原因不能參加初級職稱考試 可申請延至2013年參加考試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2/05/16 14:19:52 字體:

根據(jù)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發(fā)布的《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規(guī)定,對于因考試時間推遲與同期其他國家級考試沖突,懷孕生產(原則掌握在生產前后各60天內)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可以申請延期至2013年參加考試。2013年參加考試時,免收其2012年巳報考科目的報名費和考試費。其中,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ㄒ唬σ蚩荚嚂r間沖突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試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ǘσ驊言猩a不能參加2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棱材料包括:身份證,醫(yī)院診斷證明或嬰兒出生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巳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ㄈσ蚱渌侠碓虿荒軈⒓?012年度全國會計資格考試考生的審核材料包括:身份證、其他相關證明(原件或復印件)、2011年度考試合格科目成績通知單(中級資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況的考生,應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核對、填寫《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延考中請表》進行網(wǎng)上申請;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須持本人簽名的《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廷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省級或地(市)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確認,逾期未申請、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7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網(wǎng)上確認及相關數(shù)據(jù)匯總等工作。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將及時增加軟件系統(tǒng)功能。

  各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以適當方式將政策調整內容告知考生,認真做好有關政策解答和申請資料審核及延期考試考生確認工作。對于需將2011年度合格成績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況,應于2012年11月30日前匯總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

  特別提示:為應對會計職稱考試新政策,網(wǎng)校秉承“一切以學員為中心”的服務宗旨,鄭重承諾:符合財政部延期考試政策并申請考試延期的考生,向網(wǎng)校提出延考證明后,輔導期相應延長至2013年考試結束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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