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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生必須掌握票據當事人等主要內容。正保會計網校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復習。
2012年《經濟法基礎》——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七、票據當事人
票據基本當事人,是指在票據作成和交付時就已經存在的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種。匯票和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本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與收款人。
1.基本當事人——3個,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提示】講義中觀點為“銀行匯票是兩方基本當事人”。而根據《票據法》中銀行匯票的定義,將銀行匯票明確界定為委托證券,把出票人和付款人區(qū)分開來;所以另一種觀點為“銀行匯票基本當事人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對此有爭議的地方了解即可。
2.非基本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
?。?)承兌人。是指接受匯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擔支付票款義務的人,是匯票主債務人。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背書人是指在轉讓票據時,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簽字或蓋章,并將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的票據收款人或持有人。背書后,被背書人成為票據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據的所有權利。
?。?)保證人。是指為票據債務提供擔保的人,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擔當。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履行票據付款責任時,以自己的金錢履行票據付款義務,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權利,向票據債務人追索。
單項選擇題
◎依據我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票據中,需要提示承兌的是()。
A.支票
B.本票
C.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
D.銀行匯票
正確答案:C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需要提示承兌票據的規(guī)定。支票、本票和銀行匯票屬于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多項選擇題
◎下列選項中,可以不支付對價而取得票據權利的有()。
A.甲公司因退稅從稅務機關取得的支票
B.乙公司接受購買貨物一方開出的用于支付定金的支票
C.丙公司因與其他公司合并取得的支票
D.丁公司因接受贈與取得的支票
正確答案:AC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的取得。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但如果是因稅收、繼承、贈與、企業(yè)合并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之限制。
◎甲簽發(fā)一張匯票給乙,并約定由丙作為保證人(已在匯票上加以記載并簽章)。乙依法承兌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戊。戊在法定期限內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不獲付款。根據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承擔該匯票債務責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確答案:ABC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被追索人的范圍。償還義務人(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持票人在確定追索對象時,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判斷題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xù),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
正確答案:對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付款人付款。題目表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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