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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備考指導:偶然所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3/07 13:46:53 字體:

  根據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生必須掌握偶然所得等主要內容。正保會計網校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復習。

2012年《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五、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多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以取得的收入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正確答案:BC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個人所得稅中只有三項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沒有費用減除,直接計算稅額。這三項所得是: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判斷題

  ◎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錯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財產轉讓所得。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李某在一次有獎購物抽獎中,購買了價值3000元電視機抽中特別獎金1000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為200元。()

  正確答案:對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根據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任何費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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