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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chǔ)》難點解析:勞動合同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2/03/05 11:40:22 字體:

  用人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補訂的情況:

  (1)如果是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造成勞動者不愿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單方擅自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依照規(guī)定,未對變更勞動合同達(dá)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可以拒絕單位的變更要求,要求繼續(xù)按照原先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報酬來簽訂書面合同并履行,如果用人單位仍不同意,甚至直接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那么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可以獲得經(jīng)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是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愿意簽訂的,那么實際上是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此時不能獲得經(jīng)濟補償。

  以上兩種情況下,之前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賠償金還是要支付的。

作者: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xué)員 錫錫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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