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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復習: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1/04 09:53:12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第五章: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印花稅稅收優(yōu)惠

  1.法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2.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4.其他(重點了解6、8、9、14、15章)

  判斷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團體、社會福利單位、學校及其他事業(yè)單位所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正確答案:錯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稅收優(yōu)惠??梢悦庹饔』ǘ惖拇壬菩跃栀涁敭a轉移書據僅限于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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