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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復習: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12/14 14:03:51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提示】區(qū)分賠償責任與違約金

  (一)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ǘ﹦趧诱哌`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ㄈ﹦趧诱哌`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ㄋ模﹦趧诱哌`反培訓協(xié)議,未滿服務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或者因勞動者嚴重違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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