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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稅收法律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11/23 09:27:44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稅收法律責任

  稅收法律責任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行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繳的稅款。該種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

  A.騙稅行為

  B.拖欠稅款行為

  C.抗稅行為

  D.逃避追繳欠稅款行為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違反稅收征收法律的行為種類。根據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納稅人所欠繳的稅款的行為屬于逃避追繳欠稅款行為。

  【例題·多選題】納稅人有下列( )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 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A.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B.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C.未按照規(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D.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收法律責任。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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