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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1/11/04 10:52:58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人處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地位,須承擔納稅義務,但也仍然享

  有相應的法定權(quán)利。其主要權(quán)利有 知情權(quán),要求保密權(quán),享受稅法規(guī)定的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優(yōu)待,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quán);陳述權(quán)、申辯權(quán);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quán)等。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包括: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并正確使用、保管有關憑證的義務,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履行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義務,然后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等。

  注意:

 ?、偌{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履行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義務,然后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

 ?、谇防U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chǎn)或者大額資產(chǎn)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③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chǎn)情形的,在清算前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納稅主體權(quán)利的有( )。

  A.請求延期納稅

  B.按期辦理納稅申報

  C.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D.申請行政復議前繳納稅款、滯納金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納稅主體的權(quán)利。選項BD屬于納稅主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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