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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特點主要有: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征稅范圍廣泛;稅率低;納稅人自行完稅。
知識點三十、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1.立合同人——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代理人),不包括擔保人、證人、鑒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共同簽訂,那么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人。
2.立賬簿人
3.立據人——如果書據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則各方都是納稅人。
4.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
5.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6.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的當事人。
單項選擇題
◎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印花稅納稅人的是( )。
A.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B.合同的擔保人
C.合同的證人
D.合同的鑒定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納稅人。根據規(guī)定,立合同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該立合同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判斷題
◎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納稅人。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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