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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法律關系的要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01/06 09:21:58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經濟法基礎論壇學習小天地開通啦!此討論區(qū)意在與各位考友一同奮戰(zhàn)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在此,將與大家共同探討專業(yè)知識、學習方法、狀態(tài)調整等等,凡是與考試相關的東東或西西,我們盡可在此商議。同時,在這里也會緊密結合正保會計網校的宗旨——全心全意為各位考友服務,及時為考友提供網校的資源。最終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順利通過。我將與大家攜手并肩,共同奮戰(zhàn)這些時日。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
第一章 總論

  知識點二、法律關系的要素

  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的內容歸納如下:  

要素

  概念

  種類

主體(權利主體或義務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1)公民(自然人);個人包括個體戶、農戶和合伙人
 ?。?)機構和組織(法人)
 ?。?)國家
 ?。?)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客體(權利客體或義務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貨幣及有價證券
  不包括:陽光、空氣、自然災害等
  (2)非物質財富(精神產品、精神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第一,知識產品(智力成果):包括著作、發(fā)現(xiàn)、發(fā)明、設計等,知識產品本身沒有實物形態(tài),但通常有物質載體,如證書、書籍、錄像、錄音等;第二,道德產品:包括榮譽稱號、嘉獎表彰、體育比賽的名次等
  (3)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營管理行為等
 ?。?)人身,包括人體的部分和整體

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權利,如繼承權等
  (2)義務,如納稅等

  【例題·多選題】(2009年)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我國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自然人

  B.發(fā)明專利

  C.勞務

  D.物質資料

  「正確答案」BC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的客體。根據(jù)規(guī)定,自然人不是法律關系的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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