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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某企業(yè)于2004年成立(假定所得稅率為25%),當年發(fā)生虧損180萬元,2005年至2010年每年實現(xiàn)利潤總額為20萬元,假設2010年不存在納稅調(diào)整事項,則2010年底該企業(y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余額為(?。┤f元。
A.60
B.65
C.-65 D.-6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按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生的虧損可以用未來五年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超過五年如果還有未彌補的虧損,那么可以用稅后利潤或盈余公積彌補,因此,該企業(yè)2010年實現(xiàn)的利潤20萬元只能按稅后的凈利潤彌補虧損,應交所得稅為20×25%=5(萬元),2010年凈利潤=20-5=15(萬元),2010年年底該企業(y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180-20×5-15=65(萬元),即還有尚未彌補的虧損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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