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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06年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通知

2005/11/26  來源:   字體:  打印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國稅局、地稅局,省直及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號),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于2006年6月23—25日舉行,F將我省報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06年度全省的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凡在廣東省參加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均須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等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xù)。

 。ㄒ唬熬W上報名”時間: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定為:2005年12月12日9時起至2006年1月6日17時截止。

  在上述時間區(qū)間內,考生可登錄“廣東專業(yè)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系統(tǒng)24小時不間斷接受考生預報名。凡參加網上報名人員,均須經過網上填表和照片上傳(近期彩色證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等步驟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

 。ǘ皥竺_認”時間:

  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2005年1月6日。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05年1月2日至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或單位持規(guī)定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直報考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xù)。地點: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廣東省專業(yè)資格考試中心,電話: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報名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市決定后公布,但必須于1月6日前完成報名工作,并將報名數據庫和報名材料上報省專業(yè)資格考試中心。

  (三)報考條件及材料報送要求見 附件1.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名 稱
623
下午 200430
財務與會計
624
上午 9001130
稅法(一)
下午200430
稅法(二)
625
上午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200430
稅務代理實務

  三、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1、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實行滾動考試,3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5個科目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能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科)條件的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即當年)內通過2個科目(成績不予滾動)。

  2、《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卷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qū)域內作答;其它4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發(fā)放和回收。

  3、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鉛筆(2B)、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二)考場設置

  考場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他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15天內自行從網上下載及打印準考證,并持自行下載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即“兩證”赴考,缺一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報名工作結束后10天內,各市按規(guī)定比例上繳省國庫專用帳戶。

 。ㄈ┛忌峁﹪医逃姓块T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工作年限由任職單位出具證明,其中稅務代理工作年限由有資質的機構出具。

  (四)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附件:1、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6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6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居民),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5科)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飘厴I(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人員的條件

  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考《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是指除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以外的其他專業(yè)。

  4、“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tǒng)計,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政策執(zhí)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yè)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yè)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

  7、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證。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05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6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報考者自行從網上下載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應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4、如符合報考條件中第1條第7點者還須提供稅務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時間的證明(原件核對后退回)。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從事稅收工作時間的證明(原件核對后退回)。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7、上兩個年度內參加考試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須正確填寫考試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滾動計算。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復印。

  附件2

2006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1212日上午90016日下午1700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tǒng)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
200612日至6
省直報名點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各市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
200616日前
完成報名工作
2006113日前
各市報送報名材料、報名數據庫和報考情況匯總表
2006513日前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訂單、制發(fā)準考證
200663日起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或到各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2006623、24、25
考試
20067月底前
完成閱卷工作并報國家考試管理機構
2006825日前
公布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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