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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起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范圍擴大至寧波全市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編輯:張美好 2020/09/16 09:37:41  字體: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發(fā)布關于擴大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范圍的公告,自2020年9月16日起,將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范圍擴大至寧波全市。

9月16日起 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范圍擴大至寧波全市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范圍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5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繼續(xù)加大電子發(fā)票推廣使用力度,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現(xiàn)決定擴大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試點范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6日起,將電子專票試點范圍擴大至寧波全市。試點納稅人由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寧波市稅務局”)在納稅人自愿參與試點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具體名單在寧波市稅務局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布。

二、電子專票試點的其它事項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9月16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2020年9月14日

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范圍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繼續(xù)加大電子發(fā)票推廣使用力度,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寧波市稅務局”)制發(fā)了《關于擴大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范圍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xiàn)解讀如下:

一、為何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寧波全市?

基于寧波市海曙區(qū)、慈溪市試點情況,從有利于擴大試點樣本量的角度出發(fā),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試點納稅人選取范圍擴大至寧波全市。穩(wěn)妥有序推廣電子專票,有利于繼續(xù)穩(wěn)步推進整體試點工作,有利于落細落實各項服務保障措施,有利于納稅人逐步適應業(yè)務流程變化,有利于防控整體推行風險。寧波市稅務局將結合實際情況,遵循風險可控、納稅人自愿的原則,切實做好電子專票試點擴圍工作。

二、試點納稅人的范圍為哪些?

試點擴圍期間,主管稅務機關將在納稅人自愿參與的基礎上,從2020年9月1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中,選取部分納稅人參加電子專票試點工作并予以公布。

三、試點期間電子專票的受票方有何限制?

試點擴圍期間,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fā)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僅限于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這主要是考慮到電子專票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尚未推開,非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可能對電子專票試點工作情況了解不足。而對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建立試點期間“網格化”管理工作體系、向受票方提供面對面的輔導和答疑等方式,加強對受票方的輔導服務,第一時間消除受票方使用電子專票的疑惑,從而避免出現(xiàn)試點納稅人開具的電子專票被受票方拒收或退回等情況,以有效保障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在試點工作積累一定工作經驗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試點工作總體安排,寧波市稅務局將按照風險可控、分批分次、服務保障、平穩(wěn)有序的原則,將受票方擴大到全國其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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