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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咨詢熱點問答TOP10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 編輯:張美好 2020/04/23 14:37:24  字體:

最近很多人一直在咨詢有關個人所得稅的內容,下面整理了個人所得稅咨詢熱點問答TOP10,都是大家關心的常見問題,希望看完能夠解答您的疑惑。

個人所得稅咨詢熱點問答TOP10

1.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辦理方式有哪些?

答:納稅人可選擇自行辦理、通過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三種方式辦理年度匯算。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

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文件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2.如何辦理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匯算清繳?

答: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文件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

3.個人所得稅APP現(xiàn)在是否能夠辦理年度匯算業(yè)務?

答:截至2020年4月10日,除湖北外全國其他地區(qū)的納稅人均可使用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匯算。湖北省納稅人可以關注本省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及時獲知開放時間。

4.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該在什么時候辦理?

答: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您屬于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納稅人,誠摯地建議您盡量按照稅務機關的安排錯峰辦理,也便于稅務機關為您提供更好的辦稅服務。

如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約定時間辦理的,可在年度匯算內,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與稅務機關預約辦理。

文件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5.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p>

文件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6.取得經(jīng)營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經(jīng)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文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

7.如何下載安裝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

答:您可從本省稅務局網(wǎng)站下載安裝包,系統(tǒng)安裝時會有安裝指引,按照指引操作即可。

8.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xù)費的返還比例是多少?

答: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guī)定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xù)費。2019年度手續(xù)費返還申報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長至5月30日。

文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xù)費申報期限的通知》(稅總函〔2020〕43號)

9.忘記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的申報密碼,如何處理?

答:如果扣繳義務人忘記了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的申報密碼,可以到辦稅服務廳進行重置,也可以由扣繳單位的法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重置。

10.什么情況下會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導致稅款無法退還;

(3)您的申報數(shù)據(jù)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fā)現(xiàn)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您未提供聯(lián)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不正確,無法與您聯(lián)系;

(5)稅務機關向您核實有關年度匯算申報信息,您尚未確認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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