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未申報2月增值稅,且未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怎么辦?
問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在3月份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且未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wù)平臺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是否可以延期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
答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未在3月份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且未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wù)平臺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可以在此后盡快申報繳納2月屬期增值稅,并在申報前,通過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wù)平臺的延期抵扣勾選功能,確認增值稅扣稅憑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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