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公司一個員工是殘疾人,有殘疾證,已在個稅上錄入,請問可以扣除多少限額?
答案: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國務院可以規(guī)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殘疾人也是一樣的。 減征幅度要看您所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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