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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取得股權激勵,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來源: 上海稅務 編輯:張美好 2019/11/20 16:29:32  字體:

根據(jù)新個人所得稅法關于自然人納稅人如何劃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有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外籍員工也可能具有不同的稅收居民身份,而稅收居民身份的不同,適用的股權激勵個稅政策也有所差異。那么今天就和大家聊聊非居民個人取得股權激勵,該如何確定所得來源地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吧。

16_副本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局公布的《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guī)定:

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股權獎勵以及其他因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者補貼。

一、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無住所個人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按照《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第一條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的規(guī)定確定所得來源地的,無住所個人在境內(nèi)履職或者執(zhí)行職務時收到的股權激勵所得,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的部分,為來源于境外的工資薪金所得;

無住所個人停止在境內(nèi)履約或者執(zhí)行職務離境后收到的股權激勵所得,對屬于境內(nèi)工作期間的部分,為來源于境內(nèi)的工資薪金所得。

具體計算方法為:股權激勵乘以股權激勵所屬工作期間境內(nèi)工作天數(shù)與所屬工作期間公歷天數(shù)之比。

無住所個人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境內(nèi)外股權激勵包含歸屬于不同期間的多筆所得的,應當先分別按照計算不同歸屬期間來源于境內(nèi)的所得,然后再加總計算當月來源于境內(nèi)的數(shù)月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收入額

二、計算方法

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nèi)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單獨按照《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第二條規(guī)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一個公歷年度內(nèi)的股權激勵所得應合并計算),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如下:

當月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本公歷年度內(nèi)股權激勵所得合計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6-本公歷年度內(nèi)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

三、案例分析

史密斯先生2020年為我國非居民個人, 2020年1月,史密斯先生取得境內(nèi)支付的股權激勵所得20萬元,其中歸屬于境內(nèi)工作期間的所得9萬元。2020年4月,史密斯先生取得境內(nèi)支付的股權激勵所得40萬元,其中歸屬于境內(nèi)工作期間的所得18萬元。那么,史密斯先生取得上述股權激勵所得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不考慮稅收協(xié)定因素)

解析:

(1)2020年1月史密斯先生應繳個人所得稅=[(90000/6)*20%-1410]*6=9540元;

(2)2020年4月史密斯先生應繳個人所得稅={[(180000+90000)/6]*30%-4410}*6-9540=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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