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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不動產經營租賃是指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不少企業(yè)存在跨區(qū)(縣)出租不動產的情況,您知道異地不動產出租怎么計算增值稅嗎?有哪些注意事項?本篇文章帶你快速掌握~
注意事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下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溫馨提示: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應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2、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3、小規(guī)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
4、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5、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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