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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yè)對于“機器設備+安裝服務”應該如何進行納稅籌劃?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xiemengxue 2020/08/27 18:07:14  字體:

一般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平常對于機器設備的業(yè)務可能都會包括安裝服務,那么涉及到安裝服務之后,建筑施工企業(yè)又應該如何進行納稅籌劃呢?

①【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②業(yè)務要點

(A)自產+安裝:

a.應分別核算,分別計稅,其安裝服務可按甲供選擇簡易計稅;

b.未分別核算的,按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三十九條,從高適用稅率,相當于回歸混合銷售;

(B)外購+安裝:

a.如按兼營分別核算,其安裝服務可按甲供選擇簡易計稅;

b.如按兼營分別核算,其安裝服務也可按9%一般計稅,相應安裝耗材等予以進項抵扣;

c.未分別核算的,混合銷售,相應安裝耗材等予以進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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