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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該如何計算匯算清繳稅款?
【答案】
(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計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以下簡稱"經營主體")的應納稅所得額∶
經營主體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的規(guī)定∶
成本、費用∶ 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第二步∶計算個人來源于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以及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納稅所得額。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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