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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稅收事項如何辦理?

來源: 南京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4/08/14 17:08:38  字體:

此前出臺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條例》(國務院第755號令),其中對個體工商戶如何變更經營者進行了規(guī)定,無需注銷即可直接變更。稅收事項的辦理時限、需要提交的資料等一文為您解答,快來學習吧!

  變更方式  

辦理個體經營者變更登記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1. 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申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

2.“先注銷、再設立”:通過“先注銷、再設立”的方式實現(xiàn)經營者變更。

注意:經營者應當依法結清個體工商戶涉稅事項后,再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  

? 即時辦結

對申請變更經營者的個體工商戶,符合以下條件的,稅務機關即時辦結其涉稅事項

1. 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 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tài)、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未領用發(fā)票或者已繳銷發(fā)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不存在其他未辦結事項的。

? 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不符合上述即時辦結條件的,稅務機關參照稅務注銷一般程序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注意:存在未繳銷發(fā)票、未結清稅款、處于稅務檢查狀態(tài)或者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稅務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具體事項并予以輔導。

需要提交的資料

個體工商戶提出變更經營者申請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 變更雙方經營者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2. 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3. 未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應同時繳銷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或《臨時稅務登記》正本、副本)。

經辦人已經在稅務機關完成實名采集的,無需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在完成實名驗證后即可以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熱點問答  

1.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是先到稅務部門辦理變更還是先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辦理變更?

: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工作的通知》(市監(jiān)注發(fā)〔2022〕102號)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結個體工商戶涉稅事項后,再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清稅證明》,具備數(shù)據共享條件的,通過數(shù)據共享的方式獲取其稅務事項結清情況的信息。經營者變更后,及時將相關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


2.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后原定額是否可以沿用?

:對于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原經營者應當在變更之前,按照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注銷規(guī)定清稅。

經營者變更之后,定期定額予以保留。新經營者應繳稅款從原經營者清稅的次日起延續(xù)。如果原經營者清稅時點在稅款屬期當中,未繳納整個屬期稅款,新經營者在稅款屬期結束后,通過更正申報方式補充申報繳納當期稅款。如果原經營者清稅時點在稅款屬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繳納整個屬期稅款,新經營者自下一個稅款屬期開始正常申報納稅。

3. 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在完成經營者變更后,一般納稅人資格是否可以延續(xù)?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后,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予以延續(xù),稅控設備在完成數(shù)據同步后可繼續(xù)使用。

4.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前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款協(xié)議如何處理?

:已辦理過信息確認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經營者的,原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款協(xié)議即中止。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后,新經營者需簽訂銀稅三方(委托)劃繳稅款協(xié)議等后續(x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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