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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的順序

2015-02-06 15:04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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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實現的利潤總額按國家規(guī)定做相應調整后,應先依法繳納所得稅,利潤總額減去繳納所得稅后的余額即為可供分配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企業(yè)以前年度虧損。即彌補超過用所得稅的利潤抵補期限,按規(guī)定用稅后利潤彌補的虧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即按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的50%時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按國家規(guī)定轉增資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yè)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

(5)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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