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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環(huán)境保護稅的申報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稅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一號)規(guī)定:“第十八條環(huán)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申報繳納時,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種類、數(shù)量,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第十九條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
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應當依法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對申報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
第二十八條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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