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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兩個家庭住宅置換,契稅上怎么處理?
【答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規(guī)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五)房屋交換。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jù):(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條例所稱房屋交換,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間相互交換房屋的行為。”
第十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jīng)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按照前款征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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