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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工作開展以來,我市試點范圍不斷擴大。2020年12月,重慶市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有關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對我市試點政策進一步調整。
一、什么是農產品核定扣除?
簡單來講,納入核定扣除試點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不再憑發(fā)票等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根據其適用的核定扣除方法,計算出當期可抵扣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二、2月1日起,試點政策有哪些變化?
本次試點政策調整的內容主要是農產品核定扣除范圍以及農產品核定扣除方法:
三、農產品核定扣除怎樣計算?
(一)投入產出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
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當期銷售貨物數量×農產品單耗數量。
注意:公式中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舉個例子:某乳品加工企業(yè)2020年銷售10000噸巴氏殺菌乳,實現不含稅收入4800萬元,原乳單耗數量為1.055,原乳平均購買單價為4200元/噸,以投入產出法計算其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原乳加工成巴氏殺菌乳,適用稅率為9%。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農產品耗用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扣除率÷(1+扣除率)=10000×1.055×0.42×9%÷(1+9%)=365.86(萬元)
(二)成本法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農產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產的農產品外購金額/上年生產成本
注意:公式中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舉個例子:某公司從事木質家具制造,2020年12月其主營業(yè)務成本為6000萬元,農產品耗用率為70%,原材料平均購買單價為4000元/噸,以成本法計算其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允許抵扣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主營業(yè)務成本×農產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6000萬×70%×13%/(1+13%)=483.19(萬元)
四、農產品核定扣除有什么優(yōu)點?
先看一個例子:某企業(yè)2020年購進900萬元農產品(購進時未取得發(fā)票),領用600萬元用于生產銷售增值稅稅率為13%的貨物,主營業(yè)務成本為1000萬元,農產品耗用率為60%。2021年該企業(yè)未購進農產品,取得2020年購進貨物對應的農產品銷售發(fā)票,領用農產品300萬元用于生產銷售稅率為13%的貨物,主營業(yè)務成本為500萬元。
實行購進抵扣的情況下,2020年未取得抵扣憑證,可抵扣進項稅額0元;2021年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900×9%+900×1%=90(萬元);共計抵扣90萬元。
實行成本法核定扣除的情況下,2020年可抵扣進項1000×60%×13%/(1+13%)=69.03(萬元);2021年允許抵扣500×60%×13%/(1+13%)=34.51(萬元);共計抵扣103.54萬元。
由此可見,由于農產品核定扣除的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不會出現高征低扣情況,能有效減輕稅負。除此之外,納稅人進項抵扣進度與實際生產經營情況一致,能有效避免“先繳稅后留抵”,降低企業(yè)資金占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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