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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時,應至少提前( )日公告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表決方式等事項。
A. 10
B. 15
C. 30
D. 45
本題考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信息披露義務。根據(jù)《證券投資基金法》,當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時候,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此時,該類持有人應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參見教材(下冊)P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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