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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通知

來源: 海南省財政廳 編輯: 2018/05/07 16:31:55 字體:

海南省財政廳擬定了《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現(xiàn)廣泛征求意見,請你單位認真組織征求意見并形成書面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將紙質和電子文本同時反饋省財政廳會計處。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對《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財政局、洋浦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完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拓寬我省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空間,提高我省會計隊伍整體素質,我們擬定了《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現(xiàn)廣泛征求意見,請你單位認真組織征求意見并形成書面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將紙質和電子文本同時反饋省財政廳會計處,反饋意見材料中請注明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同時,我們也歡迎廣大社會人士對《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

聯(lián)系人:省財政廳會計處 程燕蕓

聯(lián)系電話:0898-68531650

傳真:0898-68538967

電子郵箱:hainanaccounting@163.com

聯(lián)系地址:??谑旋埲A區(qū)濱海大道109號省財政廳會計處1703室

附件:

1. 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

2. 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海南省財政廳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完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提高我省會計隊伍整體素質,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正高級會計師,是在高級會計師資格(副高級)的基礎上設置的正高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被聘任后享受教授級待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海南省內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yè)技術工作的高級會計師。公務員和已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評審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第四條 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實行評聘分開,采取評審和答辯相結合的評價方式,評審、答辯通過方可取得正高級會計師資格。

第五條 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廉潔奉公,愛崗敬業(yè),有效履行崗位職責。

(二)取得高級會計師后,每年按要求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

(三)近三年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

第七條 學歷(學位)和資歷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高級會計師后,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yè)技術工作5年以上。

(三)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yè)技術工作10年以上。

第八條 破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受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限制,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后,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評審:

1. 獲得國務院各部門、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表彰的與會計等專業(yè)相關的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2. 主持會計等相關專業(yè)省部級以上重點課題研究并取得成果,獲國家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

3. 獲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資格。

4. 被財政部聘為全國性會計等相關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或咨詢專家。

5. 省委組織部等引進的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yè)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九條 政策理論水平

(一)具有扎實的會計知識和較高的會計政策理論水平,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了解本專業(yè)國內外學科研究現(xiàn)狀和發(fā)展趨勢熟悉和掌握本行業(yè)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二)取得高級會計師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fā)表會計等相關專業(yè)具有較高學術或應用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獨著,每篇3000字以上)。

參加財政部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yǎng)或參加海南省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yǎng),被財政部或省財政認定的優(yōu)秀畢業(yè)論文,可視同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fā)表會計等相關專業(yè)具有較高學術或應用價值的論文1篇。

2. 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會計等相關專業(yè)具有較高學術或應用價值的專著、譯著1部,或公開出版的會計等相關專業(yè)具有較高學術或應用價值的專著、譯著中本人撰寫或翻譯不少于10萬字。

3. 擔任公開出版10萬字以上會計等相關專業(yè)具有較高學術或應用價值編著的主編或者排名前兩位的副主編。

4. 主持或參與會計等相關專業(yè)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獲國家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獲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經省級以上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通過,認為具有較高價值,并得到成果轉化。以上成果均要求為項目負責人或個人排名前三。

5. 擔任財政部全國性會計等相關專業(yè)委員會委員或咨詢專家期間,參與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得到財政部認可或制定的政策制度已頒布或實施。

第十條 工作經歷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業(yè)及同等規(guī)模事業(yè)單位擔任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或相當職務累計滿5年,或者擔任會計主管及以上職務累計滿10年。

(二)在大中型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中介機構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yè)鑒證業(yè)務10年以上,持有相關職業(yè)資格專職執(zhí)業(yè)并擔任項目經理及以上職務滿5年。

(三)在其他單位或組織擔任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或相當職務累計滿8年,或者擔任會計主管及以上職務累計滿10年。

(四)在大中專以上院?;蚩h(處)級以上科研機構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yè)教學或科研工作10年以上。

第十一條 業(yè)績成果條件

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負責本系統(tǒng)或者本單位會計等相關工作期間,積極推行新的會計法規(guī)、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guī)范,在經濟決策、財務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業(yè)績突出,或得到地市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及推廣;

(二)在全省開展的財政監(jiān)督檢查、會計管理改革等過程中,通過調研報告、管理建議書等形式提出重大建設性意見,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采納并實施;

(三)負責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制定財務會計類地方性法規(guī)或管理辦法;主持或負責起草會計地方性法規(guī)、全省施行的財務、會計管理辦法,或受聘參與制訂全國施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等,工作成果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四)主持或參與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大中型企業(yè)上市、改制、兼并重組、清算等方案的擬定,提出的建議、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實施且效果顯著;

(五)在大中型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中介機構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大中型企業(yè)或上市公司年度審計、資產評估、管理咨詢等項目10個以上,解決大中型企業(yè)或上市公司財務管理重大疑難問題,為海南省會計中介行業(yè)發(fā)展做出重大貢獻;

(六)在承擔本專業(yè)科研項目過程中,取得重大創(chuàng)新成果,主持完成研究成果轉化,在全省范圍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并獲國家級、省部級會計或相關專業(yè)的研究成果獎。

(七)參加全國或海南省會計領軍(后備)人才培養(yǎng)取得畢業(yè)證書,在引領海南省會計行業(yè)發(fā)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二條 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人員,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的,取消參加評審資格:

(一)偽造、變造證件或證明材料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法律法規(guī)的。

(四)其他違反會計職業(yè)道德和嚴重的會計失信行為。

已在海南省通過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人員經查實評審時有上述行為的,撤銷正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參與正高級會計評審的工作人員在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評審辦法中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本評審條件中的從事會計等相關專業(yè)技術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等實務工作者、理論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以上工作的單位負責人。

(二)本評審辦法中所稱的“以上”“不少于”均含本級或本數(shù)量。

(三)本評審辦法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計算,且計算到評審當年度的12月31日。

(四)論文和專著字數(shù)指正文字數(shù),不包括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目錄、前言、后記等,譯著字數(shù)以翻譯后的中文正文字數(shù)為準;

(五)論文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CN(國內統(tǒng)一刊號)刊號。

(六)本評審條件中的“專著”、“編著”、“譯著”,是指取得ISSN統(tǒng)一書號的公開出版物,且“專著”、“編著”具有一定理論和實踐創(chuàng)新,不包括大中專院?;驊嚺嘤栴惤滩摹⒄撐募?、手冊等。

(七)企業(yè)分類標準參見《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的通知》(工信部聯(lián)企業(yè)〔2011〕300號)。

(八)本辦法涉及的申報人員專業(yè)技術工作能力、業(yè)績成果、論文論著等均為獲得高級會計師資格之后取得。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年*月1日開始施行。

附件2

《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起草說明

一、制定《海南省正高級會計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的必要性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各職稱系列均設置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其中高級職稱分為正高級和副高級,初級職稱分為助理級和員級,可根據(jù)需要僅設置助理級。目前未設置正高級職稱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以拓展專業(yè)技術人才職業(yè)發(fā)展空間。”我省會計職稱系列目前只設置初級、中級、高級會計師(副高級)三個級別。經過多年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的開展,目前在我省評審通過的高級會計師近500人,已為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積累了一定的人員基礎,同時,近年來,我省高端會計人才培養(yǎng)工作穩(wěn)步開展,財政部門有必要盡快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的要求,盡快開辟高端會計人才職業(yè)發(fā)展的空間。

二、結構體例

本試行條件主要分為五個章節(jié),共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主要是明確了推出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的依據(jù)、正高級會計師的概念、評審范圍、評審形式及組織部門。

第二章申報條件,主要是明確了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的基本條件及破格條件。

第三章評審條件,主要是明確了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所需具備的專業(yè)理論水平、工作經歷及業(yè)績成果。

第四章罰則,主要是明確了正高級會計師申報及評審過程中的違規(guī)情況的處理。

第五章附則,主要是對正文中涉及到的數(shù)量概念等進行進一步明確,并指出評審條件的解釋權和實施時間。

三、有關條款說明

(一)關于參評對象的說明

根據(jù)《意見》關于參加職稱評價的人員范圍的規(guī)定,針對眾多會計人員的咨詢,明確我省公務員及已退休人員不得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

(二)關于申報我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人員的基本條件的說明

目前,全國范圍內,絕大部分兄弟省市如山東、安徽、廣東、河北、遼寧、陜西、浙江、重慶等采取的是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后工作滿5年,部分省市如廣西、河南、黑龍江、江蘇、吉林等省要求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后工作滿5年,且針對學歷不同,對工作年限有一定要求。根據(jù)中級和高級會計師的考試和評審現(xiàn)有條件,如本科學歷畢業(yè),需工作滿4年后才能參加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師考試通過后5年才能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若高級會計師評審通過后5年才能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則實際工作年限至少可達14年。如為碩士研究生畢業(yè),需工作滿1年才能參加中級會計師考試,中級會計師考試通過后4年才能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若高級會計師評審通過后5年才能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則實際工作年限至少可達10年。因此,考慮到不同學歷在參加中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和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時已有區(qū)分,同時為了糾正部分考生未達條件提前取得中級會計師導致部分高級會計師過于年輕化、實踐工作經驗不足等問題,為簡化要求,統(tǒng)一將基本條件設定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后工作滿5年,會計工作年限滿10年”。

(三)關于申報正高級會計師破格條件的說明

根據(jù)《意見》“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的要求,在不滿足申報正高級會計師的學歷資歷條件時,《征求意見稿》提出了破格申報條件,主要包括入選全國相關咨詢專家、開展重大會計科研項目、獲得會計相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入選高層次會計人才等,注重體現(xiàn)申報人員的專業(yè)性、實踐性、創(chuàng)造性,突出對創(chuàng)新能力和遵守職業(yè)道德的應用。

(四)關于專業(yè)理論水平的說明

根據(jù)《意見》“注重考核專業(yè)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chuàng)新成果,增加成果轉化、標準制定、決策咨詢等評價指標,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等規(guī)定,正高級會計師的評審將不再強制要求必須要發(fā)表論文,而是在論文、專著、課題研究及標準制定中選擇其一作為專業(yè)理論水平的體現(xiàn)。針對論文問題,根據(jù)近年來我省高級會計師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諸多申報人員為了評審而發(fā)表論文,部分論文既沒有理論創(chuàng)新,也沒有實踐意義,反而造成評審人員額外的經濟負擔。因此,《征求意見稿》對論文的數(shù)量要求降低,只需要2篇,但對論文質量提高要求,必須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以體現(xiàn)論文的高水準要求。同時,為了滿足《意見》要求,專業(yè)理論水平將成果轉化、標準制定、決策咨詢等納入其中,鼓勵專業(yè)技術人員積極參與政府部門標準制定,并理論結合實踐,注重成果實用性。

(五)關于罰則的說明

根據(jù)《意見》的要求,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yè)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yè)技術人才的職業(yè)道德,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明確處罰措施。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高級會計師考試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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