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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級會計實務》案例分析題:其他綜合收益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劉小孟 2020/08/27 10:21:14 字體:

不要低估任何一個時刻,每一分秒都有可能是人生的轉(zhuǎn)折。2020年高級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準備的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案例分析題:其他綜合收益,讓我們一起練習起來吧!

【案例分析】

2018年1月1日,A公司以3 100萬元銀行存款作為對價購入B公司當日發(fā)行的一項一般公司債券。取得時,A公司根據(jù)該項投資的合同現(xiàn)金流量特征及業(yè)務模式,將其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chǎn)。2018年年末,該項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為3 200萬元,攤余成本為3 065萬元。因A公司管理該項金融資產(chǎn)的業(yè)務模式發(fā)生改變,A公司在未來期間對該項金融資產(chǎn)以收取合同現(xiàn)金流量為主,但不排除在未來擇機出售該項金融資產(chǎn)的可能。

不考慮其他因素,A公司應在2019年1月1日將該項金融資產(chǎn)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A公司在2019年1月1日確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chǎn)3 200萬元;A公司在2019年1月1日確認投資收益135萬元;A公司在2019年1月1日的處理不影響該項金融資產(chǎn)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指出A公司會計處理存在的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公司在2019年1月1日確認投資收益135萬元的做法不恰當;

理由:A公司應在2019年1月1日確認其他綜合收益135萬元(3 200-3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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