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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與大家分享一個P1第一章中比較小的知識點——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這個知識點雖然內(nèi)容不多,但是在客觀題中偶爾也會涉及到。很多同學在學習中可能會忽略它,以至于在題目中遇到的話,不知道從何入手。
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又稱留存收益限制或留存收益撥備,是指經(jīng)過董事會批準的,用于特定目的的留存收益的劃分,即表明這些留存收益不能用于股利分配。
公司可能指定留存收益的用途或限制留存收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條:
(1)與庫存股相關(guān)的法律限制
因為回購庫存股會降低股東的投資金額,所以,通過限制等額的留存收益可以確保股東的投資金額不會減少。因此,有些州的公司法規(guī)定,在回購庫存股時,必須進行留存收益的限制。
(2)與債券相關(guān)的合同限制條款
債券持有人為了確保發(fā)行方有足夠的資產(chǎn)來償付債券,就會在債券契約中要求對留存收益進行限制。
(3)或有損失(例如未決訴訟)
(4)工廠擴張或債務清償
留存收益的限制必須予以披露,并詳細說明與限制相關(guān)的法律或合約的條款及其相應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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