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一份固執(zhí)的堅持,也許會幫你找到不一樣的自己。準備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同樣需要大家每一天的堅持。以下是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試題中心題目,希望通過每天不間斷的練習,讓自己成為初級備考小飛人,快快來練習吧!
(不定項選擇)2016年7月1日,大學生趙某應屆畢業(yè)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與其口頭約定了試用期3個月。2016年10月1日,試用期滿,甲公司與之訂立了3年期勞動合同,月工資為3 000元。
2017年9月15日,趙某在工作中因突發(fā)心臟病無法工作,開始病休,病休期間甲公司按照當?shù)刈畹蜕畋U蠘藴氏蚱渲Ц豆べY。醫(yī)療期滿后趙某仍未痊愈,甲公司于2018年4月1日提出從即日起與趙某解除勞動合同,作為經濟補償金,甲公司額外支付了趙某1個月的工資。2018年5月1日趙某痊愈,到當?shù)厣绫=涋k機構登記,申請領取失業(yè)保險。
已知: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為1 600元,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800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題。
1. 關于趙某與甲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趙某與甲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建立勞動關系
B.趙某與甲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建立勞動關系
C.2016年10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時,趙某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兩個月的雙倍工資
D.2016年10月1日若趙某不同意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甲公司應當向趙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選項AB,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選項C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勞動者不同意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2. 關于趙某在工作中因突發(fā)心臟病無法工作,開始病休,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p>
A.趙某在工作中突發(fā)心臟病應認定為工傷
B.趙某可以享受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C.趙某可以享受3個月的醫(yī)療期待遇
D.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的病假工資符合法律規(guī)定
選項AB,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題中,趙某僅僅突發(fā)疾病,并未死亡,不能認定為工傷,因此也無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選項C,企業(yè)職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的享受醫(yī)療期待遇,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享受的醫(yī)療期為3個月;選項D,職工醫(yī)療期內,病假工資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本題中,病假工資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00元支付<最低工資標準的80%=1 600×80%=1 280(元),不符合規(guī)定。
3. 關于甲公司與趙某解除勞動合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因趙某尚未痊愈,甲公司不得與趙某解除勞動合同
B.因醫(yī)療期已滿,甲公司可以與趙某解除勞動合同
C.甲公司立即與趙某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規(guī)定
D.甲公司支付趙某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規(guī)定
選項AB,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選項C,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選項D,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為:2008年1月1日后,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本題中,趙某在甲公司工作期間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1日,甲公司應向趙某支付2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4. 關于趙某申請失業(yè)保險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趙某可以享受12個月失業(yè)保險待遇
B.趙某可以享受18個月失業(yè)保險待遇
C.趙某可以享受24個月失業(yè)保險待遇
D.趙某不能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
失業(yè)人員失業(yè)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 年的,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
初級會計職稱試題中心題目都是網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試題中心還提供專家點評,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