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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鹽城市財政局發(fā)布了關于2019年初級會計證書領取的通知,領取時間為:2019年10月22日—2020年1月31日。以下為詳情:
關于201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初級)考試合格人員證書發(fā)放工作的通知
2019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初級)證書發(fā)放與資格審核工作同步進行,凡不符合報名條件和地點的考生,一律不予發(fā)放初級資格證書,并取消考試成績。請成績合格的考生按照“報名點和證書審核、領取地點一致”的原則,前往報考時選擇的報名點審核、領證。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領證時間:
2019年10月22日—2020年1月31日(工作日)。
二、審核、領證地點:
東臺市:0515-85213359,北海路8號市政府大樓309室
大豐區(qū):0515-83527992,健康東路48號
建湖縣:0515-86213438,秀夫南路933號104室
射陽縣:0515-82323518,沿河路89號
濱??h:0515-84108539,縣政府行政大樓1014室
阜寧縣:0515-69917045,城南大廈B座405室
響水縣:0515-86883952,雙園中路488號
亭湖區(qū):0515-66690321,青年東路55號亭湖區(qū)政府321室
鹽都區(qū):0515-88429918,新都路6號鹽都區(qū)財政局會計科
鹽南高新區(qū):0515-69960599,人民南路38號新龍廣場6號樓815室
市直、開發(fā)區(qū):0515-88159318,市財會教育中心(青年中路28號南苑賓館內)
三、審核要求:
考生參加審核、領取證書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或以上學歷證明(取得證書時間截至2019年7月);
3.相關報名所在地的證明材料,其中:在職在崗人員工作屬地證明;在校學生學籍證明;其他人員戶籍證或居住證。
具體要求請參閱我局網(wǎng)站2018年10月30日發(fā)布的《關于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鹽城考區(qū))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其他事項:
本人領取的,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他人代領的,須同時攜帶被代領人和代領人身份證。(以上證件均為原件)
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在資格審核和發(fā)放證書時,應加強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發(fā)放初級資格證書,取消考試成績。
鹽城市財政局
2019年10月21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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