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4/03/18 09:56:02  字體:
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納稅人在不服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或者稅務處理決定的情況下,向稅務機關(guān)申請重新審查的一種行政救濟方式。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條件如下:
1. 受到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或者稅務處理決定;
2. 不服該處罰或者決定,要求重新審查;
3. 申請復議的時限為作出處罰或者決定之日起60日內(nèi);
4. 申請復議的納稅人、繳費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當有合法的納稅人身份;
5. 申請復議的納稅人、繳費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應當已經(jīng)履行完畢與該稅務行政處罰或者稅務處理決定有關(guān)的納稅、繳費或者扣繳義務。

以上是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條件,需要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向稅務機關(guān)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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