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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滯納金計算方法是什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3/12/30 11:18:14  字體: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滯納金計算方法如下:
1. 滯納金的計算起始日期為稅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計算到實際繳納之日止。
2. 滯納金的計算比例為每日千分之五。
3. 滯納金的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金計算比例×滯納天數(shù)。

其中,“欠稅金額”指的是未按期繳納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滯納金計算比例”為每日千分之五,“滯納天數(shù)”指的是從稅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的天數(shù)。

需要注意的是,滯納金的最高限額為欠稅金額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欠稅金額較大,超過了滯納金的最高限額,則滯納金按照最高限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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