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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正小保 2023/08/17 12:06:02  字體:
增值稅混合銷售是指在一次交易中,銷售方向購買方提供多種貨物或服務,其中涉及應稅貨物和免稅貨物或應稅服務和免稅服務的銷售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對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應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1. 分別計算應稅貨物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免稅貨物或免稅服務的銷售額。
2. 對于應稅貨物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按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3. 對于免稅貨物或免稅服務的銷售額,不計算應納稅額。
4. 將應稅貨物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免稅貨物或免稅服務的銷售額的應納稅額加總,得出本次交易的應納增值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銷售方應當在銷售發(fā)票中明確標注應稅貨物或應稅服務的銷售額和免稅貨物或免稅服務的銷售額,并分別列示應納稅額和不計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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