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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經(jīng)濟法基礎(chǔ)》知識點: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吃瓜少女 2019/08/13 09:48:58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jīng)進入到預習階段,考生看書做題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知識點進行復習。隨著時間變長,記憶也會逐漸弱化,多次重復學習,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核心知識點,2020年考試教材及大綱暫未公布,請考生們參考復習。

1. 書面形式

(1)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yīng)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yīng)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不簽的后果一個月內(nèi)如是勞動者原因:“終止關(guān)系”“支付報酬”“無補償”
滿一個月不滿一年則單位違規(guī):“支付雙倍工資”“補簽合同”,此情形下勞動者不簽可終止關(guān)系并要求補償
【注意】雙倍工資的支付區(qū)間
滿一年則單位嚴重違規(guī):“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補訂合同”
超過一年:履行補訂合同責任,不再支付雙倍工資

2. 口頭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2)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3)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jié)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jié)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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