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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經濟法基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23 14:28:24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提示:注意容易混淆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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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l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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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ㄈ┻`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折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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