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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銀行本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28 16:39:21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jù)。

  【鏈接】申請人會計上計入“其他貨幣資金”。

  【要點】

  1.簽發(fā)銀行本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2.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zhuǎn)賬,注明“現(xiàn)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xiàn)金。

  【提示】“現(xiàn)金”字樣的銀行本票,票據(jù)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形式補救。

  3.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jù)交換區(qū)域需要支付各種款項,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4.銀行本票可以交付收款人,也可以背書轉(zhuǎn)讓。

  5.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提示】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

  6.銀行本票限于見票即付,在持票人提示見票時,出票人(銀行)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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