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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表一、支付結算的辦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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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三票一卡 |
結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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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日期 |
(1)“必須”使用中文大寫,小寫無效,銀行不受理 (2)日期的中文大寫方法:漢語規(guī)律,數字構成,防止涂改 |
簽章 |
(1)單位、銀行:單位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名章 (2)個人: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
更改 |
“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 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
偽造與變造 |
“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
“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
表二、銀行結算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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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 |
核準制 |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驗資、增資除外)、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QFII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 |
生效日 |
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yè)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注意】限制付款,不限制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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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
更改名稱(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5個工作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其他內容發(fā)生變更→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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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 |
【注意1】同時擁有多個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下,最后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注意2】對按規(guī)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xù)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應通知存款人,自發(fā)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開戶銀行辦理銷戶手續(xù),逾期視同自愿銷戶 |
基本戶 |
使用范圍 |
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只能開一個) |
開戶資格 |
(1)“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zhí)勤的支分隊 (2)異地“常設”機構(非臨時機構) (3)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 (4)非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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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戶 |
使用范圍 |
(1)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 (2)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 |
專用戶 |
使用規(guī)定 |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基本存款賬戶轉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yè)務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
預算單位零余額戶 |
使用規(guī)定 |
(1)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 (2)用于財政授權支付: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yè)務 (3)可以向本單位按賬戶管理規(guī)定保留的相應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及提租補貼,以及財政部門批準的特殊款項,不得違反規(guī)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 |
臨時戶 |
使用規(guī)定 |
(1)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可以支取現金 (3) 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
【注意】此知識點主要圍繞各賬戶的使用范圍及規(guī)定進行考核,重點關注是否可以存取現金 |
表三、銀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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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是否可以透支 |
信用卡 |
按是否向發(fā)卡銀行交存?zhèn)溆媒穑嘿J記卡、準貸記卡 |
借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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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載體 |
磁條卡、芯片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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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對象 |
單位卡和個人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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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種 |
人民幣卡、外幣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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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記卡 |
(1)先消費后還款 (2)免息還款期:最長60天 最低還款額: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3)按月計收“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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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貸記卡 |
(1)發(fā)卡銀行要求“繳存?zhèn)溆媒?/u>”,備用金不足支付時,在信用額度內透支 (2)透支期限為60天 (3)按月計收“單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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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人民幣卡 |
(1)資金一律從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存入銷貨收入 (2)銷戶時,資金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3)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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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單業(yè)務手續(xù)費 |
特殊行業(yè) |
1.25%(餐飲、賓館、娛樂、珠寶金飾、工藝美術品、房地產及汽車銷售) 【記憶提示】“高富帥”的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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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業(yè) |
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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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類行業(yè) |
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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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類 |
按服務成本 |
表四、預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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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名卡 |
不記名卡 |
區(qū)分標準 |
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 |
不記載持卡人身份信息 |
單張限額 |
5000元 |
1000元 |
掛失 |
可掛失 |
不可掛失 |
贖回 |
購卡后3個月可贖回 |
不可贖回 |
有效期 |
無 |
不得低于3年 |
提供身份證 |
需要 |
一次性購買1萬元以上需要 |
使用信用卡購買及充值 |
× |
× |
轉賬購買 |
單位:一次性購買5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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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次性購買50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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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充值 |
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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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guī)定 |
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提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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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卡機構的資金管理 |
發(fā)卡機構必須在商業(yè)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預付資金,不得挪用、擠占 |
表五、結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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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兌 |
匯款回單 |
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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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賬通知 |
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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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匯 |
匯出銀行“尚未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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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匯 |
匯出銀行“已經匯出” (1)收款人拒收,銀行“立即”辦理退匯(明確表示) (2)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銀行應主動辦理退匯(未明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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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 |
適用范圍 |
主體限制 |
必須是國有企業(yè)、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xiāng)集體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 |
內容限制 |
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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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限制 |
每筆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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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規(guī)定 |
托收 |
“必須”簽有購銷合同,并 “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 “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fā)運的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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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付 |
(1)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2) 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 【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將款項主動劃給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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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辦托收 |
收款人 |
對同一付款人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銀行暫停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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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
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銀行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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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信用證 |
特點 |
“不可撤銷”、“不可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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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
“國內企業(yè)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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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1)受理時,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 (2)有效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3)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開證行仍應在規(guī)定的付款時間內付款,不足支付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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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 |
表六、票據的一般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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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
基本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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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當事人: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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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結合具體票據去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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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權利 |
付款請求權 |
票載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書人可以行使 |
追索權 |
票載收款人、最后被背書人、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可以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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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票據權利 |
一般情況: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 特殊情況: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但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前手” 【注意】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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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票救濟 |
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 【注意】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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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時效 |
(1)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2)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4)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5)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注意1】票據權利喪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權利 【注意2】第(4)、(5)種情況所指的追索權,不包括對“出票人”的追索權 |
表七、匯票、本票與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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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 |
出票 |
申請人或者收款人有一方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現金”銀行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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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必須記載事項共計七項,與本票和支票進行區(qū)分。本票無“付款人名稱”,支票無“收款人名稱” 【注意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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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結算金額 |
(1)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者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出票金額,銀行不予受理,該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更改實際結算金額的銀行匯票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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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 |
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 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銀行”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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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匯票 |
出票 |
必須記載事項共計七項;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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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
付款期限 |
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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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期限 |
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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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責任 |
持票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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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現 |
計算 |
貼現利息=票面金額×貼現率×貼現期/360 貼限期: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兌人在異地的,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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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貼現到期不獲付款,貼現銀行可從貼現申請人的存款賬戶直接收取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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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
出票 |
必須記載事項共計六項:無付款人名稱;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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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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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
出票 |
必須記載事項共計六項:無收款人名稱;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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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補記事項:(1)金額;(2)收款人名稱 【注意】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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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fā)要求: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金額,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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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屢次簽發(fā)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fā)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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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
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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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偽 |
圖案 |
現金支票“梅花”;匯票“蘭花”;轉賬支票“竹”;本票“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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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
“安全線”是2010版匯票、非清分機本票新加入的防偽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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