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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經(jīng)濟法基礎》: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11 10:47:37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十種:

 ?。?)停止侵害。這種責任形式適用于侵權行為正在進行或仍在延續(xù)中,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為。

 ?。?)消除妨礙。不法行為人實施的侵害行為使受害人無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財產(chǎn)權利、人身權利的,受害人有權請求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造成威脅,或存在著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財產(chǎn)的可能,他人有權要求行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

 ?。?)返還財產(chǎn)。不法行為人非法占有財產(chǎn),權利人有權要求其返還。

 ?。?)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tài)。

 ?。?)修理、重作、更換。

 ?。?)賠償損失。

 ?。?)支付違約金。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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