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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經濟法基礎》:仲裁申請和受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11 13:49:18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wǎng)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wǎng)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請和受理

 ?。?)申請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仲裁時效中斷

  3種情形:

  ①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②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③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仲裁時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仲裁申請

  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寫仲裁申請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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