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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職稱知識點《初級會計實務》:銷售商品收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02 10:24:45 字體: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做好備考,打好基礎,網校全面開通了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課程(試聽課程>>),另外,網校論壇熱心學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ㄒ唬┢髽I(yè)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yè)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的繼續(xù)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ㄈ┫嚓P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ㄋ模┦杖氲慕痤~能夠可靠地計量

  (五)相關的已發(fā)生或將發(fā)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一般銷售商品業(yè)務收入的處理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xù)時確認收入。

  2.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在開出發(fā)票賬單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

  三、已經發(fā)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的處理

  發(fā)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如果銷售該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fā)生,比如已經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應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如果納稅義務沒有發(fā)生,則不需進行上述處理。

  會計分錄處理如下:

  發(fā)出商品時:

  借:發(fā)出商品 (成本價)

    貸:庫存商品 (成本價)

  同時,若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已經發(fā)生,應確認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如果銷售該批商品的納稅義務尚未發(fā)生,則不作這筆分錄,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再作應交增值稅的分錄)

  客戶承諾付款時確認收入,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發(fā)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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