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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銀行卡結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06/06 09:20:12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八、銀行卡結算

銀行卡,是指經(jīng)批準由商業(yè)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向社會發(fā)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xiàn)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銀行卡的基本分類——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劃分

二、銀行卡賬戶和交易

(一)銀行卡賬戶

1.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jīng)發(fā)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2.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xiàn)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嚴禁將單位的款項轉入個人卡賬戶存儲。

3.銷戶時:

(1)持卡人在還清全部交易款項、透支本息和有關費用后,可申請辦理銷戶。

(2)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xiàn)金。

(二)銀行卡交易

1.單位人民幣卡可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現(xiàn)。

2. 發(fā)卡銀行對貸記卡的取現(xiàn)應當每筆授權,每卡每日累計取現(xiàn)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發(fā)卡銀行應當對借記卡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ATM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儲值卡的面值或卡內幣值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

3.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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