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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組成計稅價格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9/22 09:04:2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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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教材,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組成計稅價格

1.自產自用

(1)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①一般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②復合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非基本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注意】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同時涉及繳納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與消費稅相同。

2.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①一般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②復合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非基本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注意】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方不涉及繳納增值稅的問題。

3.進口

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①一般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②復合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無需掌握)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注意】進口應稅消費品同時涉及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與消費稅相同。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第四章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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