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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納稅主體(4.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4/20 15:13:35 字體:

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主體處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地位,須承擔納稅義務,但也仍然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

(1)納稅主體的權利包括

①知情權。

②要求保密權。

③依法享受稅收優(yōu)惠權。

④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⑤申請延期申報權。

⑥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⑦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⑧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⑨委托稅務代理權。

⑩陳述權、申辯權。

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稅收法律救濟權。

稅收監(jiān)督權。

(2 )納稅主體的義務包括:

①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

②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fā)票的義務。

③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④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⑤按期、如實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

⑥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

⑦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

⑧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⑨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如納稅人有歇業(yè)、經(jīng)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征稅機關說明等。

⑩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如企業(yè)合并、分立的報告義務等。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進入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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