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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增值稅減免稅規(guī)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1/27 15:32:57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一)法定免稅項目

1.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不包括外國企業(yè))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指其他個人)使用過的物品。

(二)營改增后新增的免稅項目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撒農藥服務;

4.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符合條件的節(jié)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6.境內單位和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服務,免征增值稅。(2015新增,非零稅率)

【注意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注意2】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www.odtgfuq.cn),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四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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