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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銀行本票(01.2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1/21 15:10:06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一)概念和適用范圍

  1.概念

  銀行本票是出票人(銀行)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jù)。

  【注意】其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2.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jù)交換區(qū)域支付各種款項時,均可以使用銀行本票。

  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注明“現(xiàn)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現(xiàn)金。

  (二)出票

  1.申請人或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申請簽發(fā)現(xiàn)金銀行本票。

  2.必須記載事項

  表明“銀行本票”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

  【注意】本票的必須記載事項為6項,無付款人名稱。

  (三)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注意】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不獲付款的,在票據(jù)權利時效內向出票銀行作出說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可持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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